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 (2019) 2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湄职院学〔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易班注册成员,志愿汇注册成员(大一学生除外),年度志愿时数达到48小时以上;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无直接经济来源。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需提供现场照片或相关媒体报道,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承诺)
②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长期患病治疗近两年遭受重大疾病或其他危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伤害:需要提供近两年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及缴费记录即可。
③单亲家庭或是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④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各系(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撤消者;
(2)购用高档通讯工具;
(3)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申请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思政辅导员备案→学生手机注册“福建助学app”→学生在“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思政辅导员审核,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思政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院系审核→院系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高校审核
四、上交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2.个人申请书;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医学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