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要求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94-2385512),并现场登记报名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考试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
2、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等为主要内容。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岗位拟签约人选。
对拟签约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在本院,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上述情况及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包括考试成绩)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院内OA、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核查。
八、报到、聘用
报到及材料审核。由人事科通知拟聘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报到当日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由人事科对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能根据招聘条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自正式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