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总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发件人:消息来源:医学健康系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共计20名,其中护理相关专业15名,针灸推拿专业1名,药剂相关专业4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泰宁县总医院2019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岗位信息表》,由泰宁县总医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

   2.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执业)证书或成绩单最迟于2019年8月10日前提交到总院人事科。未取得毕业证、相关资格(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试用和聘用。

2.报考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或调动的申请,未经医院同意不得参加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考试。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泰宁县总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咨询电话:7832334)。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资格(执业)证书等原件及二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到现场报名。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4月1日-2日到泰宁县总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两场进行,其中:

   护理相关专业人员:第一场专业知识笔试,第二场技能考核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操作能力。笔试成绩、技能考核加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针灸推拿专业、药剂相关专业人员:第一场专业知识笔试,第二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60:40。

(二)第一场: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17:00

   3.笔试地点:县总医院医技楼5楼学术厅。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5.入闱第二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公布于总医院院务公开栏(门诊三楼)及泰宁县总医院网站,同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第二场:技能考核加面试(面试)

   1.时间:

   (1)护理相关专业人员: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

   (2)针灸推拿专业、药剂相关专业人员:2019年4月12日下午15:30

   2.地点:县总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参加第二场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计算:

   护理相关专业人员:笔试成绩、技能考核加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针灸推拿专业、药剂相关专业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60:40。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技能考核加面试(面试)成绩高低顺次排列。

   3.考生总成绩可于2019年4月15日后登录泰宁县总医院网站查询。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及具体体检时间由县总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对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报告及考核材料在人事科备案。

(三)公示和聘用

   1.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泰宁县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试用和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取得执业资格且试用期考核合格者首次聘用年限为5年。

本通知由泰宁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doc

泰宁县总医院 

2019年2月27日